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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招摇撞骗获刑一年六个月
90后男子胡某飞,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胡某飞仍不思悔改,又冒充民警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退赔被害人胡某锋、胡某育、胡某尧、朱某、胡某铭、胡某荣的经济损失。
2013年,被告人胡某飞通过在网上的“广西玉贵梧胡氏宗亲QQ群”认识到被害人胡某锋等人,谎称其是玉林市公安局的民警。随后利用其为“民警”的身份与被害人胡某锋等人交朋友。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胡某飞以可以走关系让被害人招工做民警、到警校读书以及借钱办事等为由骗得被害人胡某锋等人钱财共计56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飞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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